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 
  嘉義 研究區通告 
 
受文者:計畫主持人與研究人員
主旨: 公告貴重儀器核心實驗室「雷射掃描共軛焦顯微鏡收費標
    準」,自104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,請 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貴重儀器核心實驗室考量服務成本及同儕機構收費標準,訂立
  院內、外「雷射掃描共軛焦顯微鏡收費標準」如附件,自104年
  11月1日起開始計收。
二、有使用貴重儀器服務需求之計畫主持人,可於提出研究計畫申
  請時,依本收費標準編列貴重儀器使用費送審;研究計畫執行
  中者,請依本院規定提出計畫變更申請貴重儀器使用費。
三、若有預約及諮詢之相關問題,請洽詢各設備技術員。
  (一)流式細胞分析儀/分選儀 【技術員:林倖如#3949】
  (二)雷射掃描共軛焦顯微鏡  【技術員:蔡季庭#3949】
  (三)組織微陣列製作儀    【技術員:王若喬#3098】
 
嘉義 研究區 啟